更新时间:2018-08-08 17:09作者:三水老师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自主缴存人员按缴存时段自我确定的合规基数与比例的乘积计算。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在要求基数调整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的,应继续按上一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视作连续缴存;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3、2018年10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只有在完成年度调整后,才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汇缴、补缴新一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后,应对未调整的已缴月份进行补缴或退缴,以确保在2018-2019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保持一致。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