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19作者:三水老师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贷款期限:
最长30年,但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注:申请人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后5年;男:65岁;女:60岁;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适当缩短贷款年限:在25年以内)。
贷款额度:
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如下:
肇庆市直和端州区: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8万元; 高要市:25万元; 鼎湖区:20万元; 四会市:23万元; 高新区:23万元; 广宁县:20万元; 德庆县:18万元; 封开县:18万元; 怀集县:20万元。
贷款利率:
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贷款终审后由公积金中心存2份,经办行存1份)(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贷款初审的须移交本表2份给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初审的本表须移交3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复);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3份:经办行存1份,公积金中心存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由经办银行留存);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经办行存2份,公积金中心1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各存1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存);
11.珠三角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人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1)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和贷款情况证明》和近1年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经办银行存);
(2)本人或配偶近1年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或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证明和明细凭证:(原件各1份:公积金中心存;复印件各1份:由经办银行存)。(注: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申请人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