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06作者:王华老师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证明材料;
4、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其中,抵押担保的,须出具抵押物清单、有关部门的评估证明、抵押登记手续。用有价凭证质押担保的,须出示质押物清单、有关背书(不记名的除外)、止付等手续。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保证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的工资证明、其本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