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3:43作者:王华老师
非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打印凭证: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凭证》,由提取职工确认提取信息;
4、凭证传递:综合柜员盖过印鉴的付款凭证传递到指定的付款银行;
5、银行付款:职工持身份证到指定的付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账提取。
电子结算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资料及个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柜员审核:提取专柜的柜员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退件并告知理由;符合提取条件的作系统录入;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与银行从系统后台对接数据,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职工本人储蓄账户内,并打印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由提取职工签字确认提取信息。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单职工最高35万元,双职工最高70万元。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为1-30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1-5年(含5年)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贷款利率3.50
一手房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房合同原件备案表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8、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9、其他资料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注意:以上资料全额公积金贷款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二手房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首付款收据
7、产权过户收件收据
8、契税发票
9、过户前原房东产权证
10、房屋买卖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11、售房人收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收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2、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3、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4、其他资料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注意:以上资料全额公积金贷款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商转公贷款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
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
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缴存状况资料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5、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
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6、商业贷款余额查询表或对账单
需提供最新最新余额对账款,如申请时商贷扣款日已过,需到原贷款银行重新打印
7、房屋档案摘抄表
请到房屋所属产权登记部门开具
8、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产权人和共有人复印件均需要提供
9、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
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0、原商业贷款的房屋购销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11、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需整本完整复印
12、借款人还款账号
需提交本次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3、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原件)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4、其他资料
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注意:以上资料需准备1套原件,2套复印件;组合贷款需在全额公积金贷款基础上再增加一套原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