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8作者:才子老师
四、补缴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因缴存基数不足,可在2016年度集中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不超过20%。
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含乡镇),补缴基数标准见区国库支付中心通知,补缴比例统一为20%。
五、工作要求
1、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精简合并“五险一金”的精神,各单位应该为所有办理社会保险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将适时开展数据比对和执法检查。
2、所有单位无论缴存基数是否调整,都必须填写完整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和年检审批表》一式二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审批表》一式二份(纳入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一式三份)。表格可到中心领取,也可以到市中心网站下载。10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电子盘到中心拷贝相关电子数据,10人以下的单位可直接向中心报送纸质表格。
3、经审批的年检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年度内不予变更。
4、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缴存比例调整等应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职工已调离、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或转移手续。
5、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的,须报我中心审批后办理。未经审批的补缴、多缴款项做挂账或退回处理,一律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请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申报工作,并按月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538246联系人:范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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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