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6:42作者:王华老师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职工签名确认及公示资料需妥善保存备查。
(三)各单位需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四)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凡申报单位缴费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之和、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人数、参保险种漏项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列入重点稽核对象,适时开展实地稽核。
(五)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依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今天从永嘉公务网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永嘉县对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上缴费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现在公布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省规定执行,即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在职月平均工资标准作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2%(其中单位为14%,个人为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申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590元(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对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其月缴费基数按2590元确定,换算为绝对额最低月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569.80元(其中单位为362.60元,职工个人为20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