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期房) | 出售(现房) |
《上海市住房预售合同》原件 | 《上海市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
预告登记证(坐落于嘉定、静安、长宁、黄浦区房产需原件,其他区均为复印件) | 《上海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已盖章,原件;完税税单等)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
7、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存折(建设银行或上海农商银行)
(二)办理贷前提取需提供如下材料: 若申请人需办理贷前提取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1、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上海市住房预(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5、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能够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提取人出具的同意提取确认书;(注: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适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6、《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
7、职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其配偶或直系血亲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提取申请人的书面委托。
(注:目前,贷前提取手续可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公积金贷款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