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4:22作者:王新老师
据达内小编了解,截至目前,我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显示,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数据分析让违规缴存无处遁形必要时纪委介入调查
达内小编了解到,“控高提低”完全采取技术手段完成,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通过省内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库,省公积金处一进行数据分析,即可以发现哪些企业存在超比例、超基数缴存。例如,某贫困县县一级农村信用社的个人月缴公积金上万元,远远超过了上年度当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数3倍,就是典型的超过高比例缴存。
针对上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情况,省住房公积金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行政办法,即单位内部纪委责成纠正,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被列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可由纪委介入调查;第二,设置限高缴存条件,即超比例缴存时数据库拒绝归集录入,低于缴存下限缴纳也无法成功缴费录入。
除此以外,我省在9月份还取消了一项政策,即“补充公积金”的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此举堵住了部分单位变相为员工发放福利的漏洞。
达内小编了解,针对经营困难企业,今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提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