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47作者:才子老师
3、提取事由要件;
(1)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须提供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及购房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协议》、过户时的《契税发票》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及费用支付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及费用支付发票;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偿还购买普通商品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
(4)租住商品房的,须提供职工夫妻双方缴存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地辖区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临时居住登记证明》、《租房合同》及《租金凭据》;租住保障性房的,须提供保障房管理机构出具的《入住通知书》、《租房合同》及《租金凭据》。单身职工租房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5)离、退休的,须提供《离休、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6)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离本市的,须提供单位工作调动证明;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8)遇到其他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须填写《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困难证明》,同时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承担部份付款凭证原件;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4、符合职工及配偶双方提取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提取款额划入的个人帐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