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7:5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二、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5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因此,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二类区为1,400.00元/月。
三、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16年本通知下发前,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