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5:27作者:王华老师
以2016年发放的贷款数据为样本统计分析,按照公积金贷款人均40万元测算,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375户缴存职工,使更多的刚需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流动性趋紧而带来的“轮侯”、“摇号”、“断贷”等现象,保护更多自住家庭的利益,解决“僧多粥少”的矛盾。同时,取消保底贷,降低挂钩倍数可有效避免为贷款而缴存公积金的投机现象,体现了缴存义务与使用权力对等和互助共享的原则。“要明确一点,账户里的钱和你的贷款权利是挂钩的,要贷70万,按照20倍的挂钩,就要有3.5万以上的余额,所以履行好缴存义务最终得到的是贷款实惠”该负责人说。
【拓展阅读】
成都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