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09:03作者:李天扬老师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资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