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6:39作者:才子老师
(4)、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5)、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离、退休证(若无离、退休证,而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无法证明职工伤残程度的,可提供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立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需提供户口迁出或已迁入当地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签证、护照。
(11)、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失业(或下岗)的,需提供失业(或劳动就业)手册或个人缴交社保清单,男性要求45(含45岁)以上,女性要求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证明(原件也应提交中心)、继承人身份证。
(14)、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小宝说明:办理1、2情形同一套住房的二次提取申请时,只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不需要上述材料复印件(如果二次提取转账账号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转账账号(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