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08作者:才子老师
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获资金,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职工黑名单中删除;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交基数的职工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的,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职工黑名单中删除。
对于缴存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整改要求补缴所有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正常缴交,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单位黑名单中删除。
对于合作单位,根据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并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限制期满可按相关规定重新向公积金中心申报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