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05作者:李天扬老师
在德州市,目前执行的是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的规定。统计显示,2015年德州市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1749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409.88元,最低不低于65元。“新政影响的主要是一线城市,广州等一线城市公积金缴存比例高达20%,如果降至12%,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必然会受影响。而德州市现行的缴存比例已处在新政限制范围内,并且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同个人缴存额挂钩,因此新政对市民买房影响不大。”王宗元解释说。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