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2:42作者:王华老师
上述业务受理当天完成
(3)贷款资料录入及审批
公积金中心贷款前台柜员对受理的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输机录入,复审柜员进行贷款复核,终审柜员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复审柜员打印《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委托书》并传递到贷款受托银行,然后通过中心系统网络向计划财务处提出贷款资金请领计划。2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贷款资金发放
担保公司确定、约定还款日后通知相关分中心管理部。计划财务处按照管理部贷款资金请领计划通过电子结算系统或贷款受托银行,在约定放款日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担保公司开立的专用账户,由担保公司负责在客户约定还款日内将贷款资金结算至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账户,结清银行商业性贷款余额。
(5)抵押登记
借款人银行商业性贷款结清后,担保公司取得产权证,权证抵押工作由贷款人、借款人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权证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各受托银行负责到产权登记机关领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优惠贷款。
借款人用贷款购买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商未与管理中心签定《商品房按揭款合作协议》的,借款人可提供自有的、第三人的现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需进行评估),或提供有价证券设定质押担保(抵押率为70%,质押率为80%)。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过来人办理经验分享:
办理所需带资料及相关事宜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
1.借款人及配偶/公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