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8:09作者:王华老师
十八、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施行。管理中心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下角的“我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bjgjj.gov.cn/wsyw/tsbook/tsbook_jy.jsp)。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tq@bj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