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3 18:04作者:王新老师
灵活就业人员如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销户处理,并取消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公积金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在潍坊市辖区内拥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个人信用良好
●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