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00:39作者:王华老师
新规:《规定》明确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可多次提取。2014年10月8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这条新规的最大变化之处是可多次提取。之前公积金提取执行的是只能提取到备案合同签约日之前,或者二手房房产证日期之前的账户余额;现在新规相当于是放宽了对90平方米以内首套住房可以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但是也应注意限制条件是:90平方米以内、首套住房、全款购买,以及购房合同日期必须是去年10月8日以后。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取整到百元,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支付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指出,自2015年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解读:此前物业费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把物业费也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惠及范围,每人每年可提取1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也是结合我市当前物业费平均水平整体确定的。
提供资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与购房人或承租人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