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9:32作者:王华老师
(一)出借住房公积金的;
(二)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地产投资,经营股票、期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三)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四)违反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积金损失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是经政府或者有关领导人决定或者同意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以外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条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