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3 23:50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省直公积金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手续,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称,“购房者本人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提取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其购房消费和偿还住房贷款”,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还贷)实际支出总额。”
按照以前的规定,虽然本人购房也可以使用父母或者子女等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但是要求本人也必须缴纳公积金。而经过此次调整,即便本人没有缴纳公积金的记录,依然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这对公积金的使用者来说,也是一个福利,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性。
另外,本次调整还将进一步简化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通知》称,以后将取消个人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盖章,只需填写提取申请表即可。但有两种情形仍需单位盖章:一是单位专管员办理公积金批量提取业务;二是个人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
《通知》中提到的内容,自发文之日(即8月1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