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20:27作者:王新老师
【变化二】统一了商业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额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商业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内的,在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受理,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予以发放。
【变化三】调整了还贷提取方式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即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由职工自由选择还款方式。
【变化四】简化了贷款审批程序
我区各管理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统一由五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