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20:06作者:李一老师
6.原规定购房面积在90㎡以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付款比例为20%,90㎡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调整为: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统一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即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连续缴存时间限制,利率按首次贷款标准执行。
3稳步推进异地购房贷款
7.原规定只有在我市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职工,方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调整为:在我省其他设区市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上级要求,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举将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回饶购房。
8.原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在本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为子女在本市、以及缴存职工本人或为子女在异地(本市范围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简化商贷转公贷手续
9.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先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无须先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直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放宽购租房提取条件
10.原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一年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现调整为: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及主贷人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足部份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即“可提可贷”。
11.原规定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连续缴存满1年、房屋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并提供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房屋证明以及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发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租赁人(含家庭共同租赁人)工资收入证明及审核意见后方可提取。现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只需提供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切实减化了办事手续,方便了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