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43作者:李一老师
5%)×12个月
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享受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患病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七、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八、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