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0:47作者:王华老师
广州市医保局介绍,考虑到今年是新医保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新的政策出台又处于下半年,因此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2016年1月31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在校学生在2016年1月31日前参保并缴纳2016年过渡期及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16年9月1日起享受过渡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2016年度城乡医保待遇。
广州社保
乙肝等7个病种纳入门特范围
从本月1日起,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费用新范围及新标准正式实施。本次门特新政新增乙肝、小儿脑瘫、肺结核、艾滋病等7个新项目,至此,广州医保门特项目多达13个类别共18个项目。
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介绍,与过去相比,广州医保门特新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乙肝、肺结核等多个常见病种纳入门特项目,医保的普惠性更加增强。过去乙肝是医保门慢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每月最高可报销为150元和100元。而新政实施后,乙肝转为门特项目,报销额分别提升到600元和420元,报销额度较之前升幅超过3倍。
看病先到小医院报销比例高10%
与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同步实施的,还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6年版)》,普通门诊统筹就医管理与待遇均有所变化。
市医保局介绍,普通门诊统筹选点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俗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已参保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还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俗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院。
上述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于2016年1月1日即执行。职工医保则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施门诊统筹政策“过渡措施”,过渡期内门诊选点按原政策执行。在过渡期内,已选“大点”而未选“小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2016年4月1日后仍可在“大点”记账结算,但只能按未经转诊的门诊支付比例结算,且在选定“小点”前不可变更“大点”;2016年4月1日起,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