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9作者:王华老师
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提出,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调整方案》,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目前全国有16个特大城市,这些城市下一步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规模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
城市等级首设超大城市:认定标准为500万以上人口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调整我国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根据新的标准,全国各城市将以城区常住人口标准,被划分为5类7档,全国大部分城市将降级。其中,原来被划定为特大城市的140个城市,将减少至16个。
500万以上人口才认定特大城市
据了解,按照旧的城市规模分级,我国将城市规模按人口划分为4类。20万和20万以下为小城市、小城镇;20万以上到50万为中等城市;50万以上到100万为大城市;城市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
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我国城市规模将按照城区常住人口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城市等级普遍提升首设超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