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7作者:才子老师
不用再交房屋抵押登记费
按照以往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时,每户需要缴纳80元的房屋抵押登记费。
新政策提出,原房屋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调整为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自下月起,市民到威海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缴纳房屋抵押登记费后,持收费收据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前台,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个人。
房款全部结清再贷款,资金将拨付到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帐户
新政策除了对公积金贷款时间、异地互认等政策的调整,还对贷款资金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其中,按照原来的规定,房款全部付清的借款人,贷款资金可以拨入借款人帐户。新政策调整为,贷款资金一律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方式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