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40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或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3个月提取一次
随着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断下文,公积金支持购房、租房政策将更加人性化。北京市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研究落实住建部系列文件,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今年6月,北京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新政策,把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频率从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变更为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
根据现有规定,满足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
律师解读 打工离职可带走公积金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虹瑛介绍,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