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9作者:三水老师
8类情况可销户提取
职工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出境定居的;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3类情况可部分提取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凭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每季度可提取一次。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借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费用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自负的费用支出。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