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9作者:王新老师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划款账号、贷款所购房屋情况,以及借款人、保证人、贷款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