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7作者:王新老师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有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同意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及其配偶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4、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解决家庭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事由当年实际发生的金额。
5、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支付。做销户办理的,用于支付房租的,解决家庭困难的,已全部付清购、建、修住房费用的,将资金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账户或个人资金账户内。其他的均以转账方式办理,提取金额原则上以百元取整。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