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31作者:李一老师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成都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银行指定格式,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心格式。)
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
三、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材料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