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6作者:王新老师
3、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4、在符合提取条件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在单位足额缴存并办理停缴手续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办公地址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地址: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62669708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
地址:东流路1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3538896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
地址: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62126755
徽行驻点办
地址:长江中路90号,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一楼公积金窗口(携带公积金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电话:269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