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4作者:王新老师
处 罚
★ 借款人连续超过六个月不按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放贷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处置抵押物,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罚息等有关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索。
★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贷款证明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于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1、停止向《个人信用报告》在最近5年内有6个月及以上逾期或发生90天以上逾期被人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家庭成员房产查询证明的有效期原则上为10个工作日,自证明出具之日算起。
3、借款人应提供的贷款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下载的贷款表格请登陆: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www.xxzfgjj.com
受理地点: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十字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
咨询电话: 0373---2087609
自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