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办事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小编经验:开户基本都是当时就通过并开始缴费)。
所需资料
1.人数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一式一份,
人数较多的则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 年 月汇缴、变更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办事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缴存额度
缴存基数
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缴存基数下限:缴存基数下限,为该年度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550元)。
缴存基数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2015广州平均工资还没公布,至6月26日仍用2015广州平均工资5313元 )
缴存比例
规定: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都是企业自定的,可以不一样也可以一样,但是个人缴存比必须高于或等于公司的。
最低标准: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作为最低基数,最低比例5%,那么单位和个人缴费最低可以是,分别缴费78元。
最高标准:2015广州平均工资5313元的五倍为最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20%,个人和单位分别应交5313元。
为员工缴费
缴款方式
2016年4月1日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外,其余单位将全部采取委托付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委托付款申请须知
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的资金划拨,办理委托扣款登记后,汇、补缴时不再需要提供支票、转账/划款回单等付款票据。需先办理委托付款登记,才可以在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汇、补缴的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