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22作者:李天扬老师
农业户口职工离职提取须知
沈阳市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现金全款买房】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职工个人现金购买自住住房2年(以《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为准)之内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均提取或产权性质为单独所有房屋的房主配偶提取时,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②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
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⑤《契证》原件(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⑥集体土地产权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
⑦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外地户籍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在该地的证明均可),或申请提取职工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该职工在外市地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且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费用。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职工在偿还所购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