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6作者:王华老师
正是鉴于这样的现实,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探索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有的地方允许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疗重大疾病,有的些方规定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武汉市则打算更进一步,只要缴存人月收入低于1900元,不管基于什么用途,都可以无条件提取公积金。这些变通措施不仅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而且使得更多人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受到了民众的普遍欢迎。
可是,从法理的角度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变通措施,确实与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相符,违反了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这正是令人尴尬之处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明明是合情合理、合乎民意的,却是不合法的。正因如此,大多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仍一如既往地劫贫济富,民众质疑声不断。
面对这一矛盾,是禁止各地出台变通措施,还是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显然应该是后者。要让更多民众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就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供法规上的保障,让各地的变通措施有法可依。同时,修订也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使用范围,让公积金使用既合理又规范,做到全国一盘棋,避免各地自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