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15:28作者:李一老师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迅速掀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热潮
根据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和明确的十个方面的打击对象,我们工商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是,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隐藏在市场违法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并通报给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围绕这一职责任务,下一步要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深化线索摸排。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是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的十个方面重点打击对象之一。全面排查以上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存在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是我们工商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主要的任务。下一步,各级要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动起来,力争尽快排查出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夯实基层特别是工商所的工作责任,组织对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和经营动态,自下而上地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从中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持续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持续发动群众举报线索,从“主动”滚动摸排和“被动”接受举报两方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利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要做好线索收集移交的保密工作,确保线索不泄露、不遗失,确保提供线索人员及家人相关信息安全、人身安全。要在深入摸排辖区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的同时,认真摸排工商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查、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线索,深挖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强化线索摸排的工作纪律,凡是有问题但没有摸排出来的,一律视为失职渎职,等同“保护伞”看待。
(二)进一步加大治乱力度。这次开展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过去开展的“打黑”有所不同,“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各级要找准发挥工商执法监管职能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扫黑除恶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利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重拳打击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并解决一些职业举报人以投诉举报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不法行为。要加强与地方“扫黑办”的沟通联系,从破获的黑恶案件入手,探索建立涉黑涉恶人员黑名单机制,严禁涉黑涉恶人员经商办企业,对发现有涉黑涉恶人员任职的企业,要严格资格审查,对涉黑涉恶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最大可能性地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