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4:40作者:三水老师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暑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布置适量的暑假作业,学校、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变相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或搞有偿补课,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暑假期间的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丰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暑假生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已建成的城乡青少年宫、校外活动场所、留守儿童之家要向中小学学生开放,并组织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重视教师队伍专业成长,利用暑假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的培训、研究工作,认真落实“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新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推动新课程改革深入发展;做好假期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
6、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原则上不举行各种类型的大型活动,如确需举行暑假素质教育活动,应以小型、分散的方式进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需收取费用的,报物价部门核定。
7、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利用暑期做好校舍和教育设施的维修工作,充分做好新学年开学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做好起始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
8、放假期间,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专人值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值班带班和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各校要在放假前将值班安排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
9、暑假期间,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改工作,各校要将2017—2018学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18—2019学年度的工作计划于下学期开学前报教育主管部门。
10、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放暑假或推迟下学期上课时间。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