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0:09作者:王新老师
海淀区教委提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是2016年11月1日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旨在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学校作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基本执行者,责任尤其重大。培养教师相关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从源头杜绝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根本要求。遇到相关事件后,学校不能一味回避责任,压制处理,而应当正视问题,积极改进。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除了优异的成绩,学校应当努力培养每个孩子拥有健全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