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5:56作者:王华老师
开发区
据房小湛了解,开发区因其区域特殊性,对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就读小学有特殊政策,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包括:
(1)户主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
(2)户主本人是适龄儿童。
(3)随父母迁入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包括: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截至4月31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在开发区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依法在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半年、在开发区有稳定职业。
(2)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截至4月31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居住开发区半年以上,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住所在开发区)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进城经商人员。
3.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学位申请人父母是在开发区居住或工作的烈士、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华侨、港澳台胞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有突出贡献人士,且符合中央、省、市和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
4.军人子女入读区小学一年级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项目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本区小学,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6.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6〕16号),在湛江开发区内已经拥有房地产权证的随居子女。
》》》点击查看关于做好湛江开发区(建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
以下是开发区学生划分情况:
(1)第一小学受理范围:南起开发区界牌,北至市消防局,东到龙平南路、录华路西侧及城市假日、汇景名都片区。其中含乐华路北侧海关宿舍区。
(2)第二小学受理范围:菉华路以东,渡口路以南,海石路以南(不含平乐下社区的新村场)的片区。其中含四八零四厂宿舍区、四二二医院、七0五厂、海滨宾馆、锦绣华景、湛海公寓、海滨东社区、渡口所宿舍区、江南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