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指标生的原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参照执行。
录取时,在控制线上按每个初中校投档,在有志愿的考生中依次录取,不同初中校有高有低。简单的说,统招生是与别的初中校同学一起排队,而指标生是只与本初中校的同学一起排队。考生不被指标生录取,则继续按后续志愿投档,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2015年指标生录取情况详见《中考指南》第121页。
6.普通高中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还可以增加吗?
南京市从2015年起,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的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在相关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投档结束后,由学校在规定的分数线上自主录取。
在投档时,如果出现尾数同分,可以增加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但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国际班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7.如果有学校降分,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可以要求回到降分学校录取吗?
学校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比如,第一志愿填报某所四星级高中,第二志愿填报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班;如被3+4录取了,而征求志愿后,因招生计划未完成这所四星级高中又降分了,此时考生不能要求3+4退档,再回到普高第一志愿来。
8.我市普通高中规范招生承诺书有哪些内容?
我校郑重承诺,严格按照上级各项规定做好2016年度招生工作。
1)不以任何形式的不实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或诋毁其他学校。
2)不因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不与学生和家长签定任何协议,或以承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强化班、特长班等名义影响和误导学生中考志愿填报。
4)不与其他学校以联合办学、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名义,进行“捆绑式”志愿填报。
5)不以借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各种途径,接受非本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
6)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签约费、承诺费以及捐资助学款等。
7)不发生违反上级主管部门招生办法规定的其他各类行为。
我校愿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若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不践行上述承诺,校长及相关责任人愿承担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