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24作者:王华老师
入学凭证
1、由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前往学区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3月31日。
3、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4、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
5、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6、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
三个选择:
1、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
2、安置房所在地
3、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入学
温馨提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报到时间: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