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8:53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该《条例(草案)》提出,为弘扬社会正气,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人员在子女受教育等方面都将享受优待。
因为见义勇为有时要面临受伤甚至牺牲的危险,所以很多市民都很心,万一见义勇为受到伤害,家人尤其是子女将会受到哪些优抚?
《条例》对此特别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给予优待,包括: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见义勇为死亡被追认烈士人员,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30分投档;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进入本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和本科院校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等。
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条例》有意见和建议的,可于6月5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联系处室:法规处;联系电话:68786918、6878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