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09:19作者:才子老师
(3)其他中学
各中学根据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录取片区内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移,或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合法经商,家庭在经商地实际租住,学生本人可向居住地片区中学(同安一中除外)提出跨片区录取申请。接受申请的中学应认真审核申请人送交的材料,在有空余学位并确认申请者家庭生活基础在本校招生片区后,按照“先购房再合法经商(满一年)或企业合法用工,最后自谋职业”的顺序分批招收。同批次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收容量时,学校可采用细化申请条件或摇号派位方法公平确定招收对象。对拟接收的片外生,接收学校要编造名册(附件8),于规定时间连同个人申请材料送交教育科。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学生可就近申请入读居住地片区中学,(第二外国语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学生,符合跨片区申请条件的除外)。片区中学因学位紧张无法全部接收时,优先接收监护人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的①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同安区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同安区务工;②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暂住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同安区暂住;③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含1年)以上的毕业生。在大同、祥平街道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要服从调配,到包括莲花、洪塘、五显、汀溪、新民、西柯等镇和竹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中学就读。
永红小学、育青小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动员本校毕(结)业生到上述各镇、场(开发区)有寄宿条件的中学就读。
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初中阶段有借读经历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项都应满三年。
(3)在2016年9月1日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初中毕业。
(4)区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