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09:07作者:三水老师
(一)普高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高招生计划及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对我市普高招生总计划实行分类管理。
1、省级示范高中仙桃中学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1)仙桃中学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120名学生。具体操作按《湖北省仙桃中学2016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仙桃中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报名,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文化课考试。
2)仙桃中学全部指令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各校初三学生数所占全市报考总人数权重占70%(城区学校总计划再按当年招生计划数分配到校),2015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5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占10%,适当倾斜乡镇初中。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沙湖中学、郑场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学生。没有完成的指令计划分城区和乡镇按志愿择优录取。
3)仙桃中学国际部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公、民办普高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1)统一分配招生计划。依据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原则,将省教育厅下达的全部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公、民办招生学校。
2)统一调剂未完成招生计划。按招生学校分配计划投档,进行第一次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重新进行志愿征集,未录取考生可选择征集志愿学校填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征集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普高优录政策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少数民族、烈士子女或弟妹、海外侨胞子女、农村独女户及政策内两女户绝育家庭的女生,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军人子女按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精神,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以上对象不累计加分。
(三)普高限录政策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普通高中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籍所在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仙桃中学分配到农村学校(含十中、十一中)的指令计划,只能从学籍在农村乡镇学校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录取。
4.所有考生中考报名后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