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09:06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是什么?
1、录取对象。中考分数达到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初中毕业时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2、录取规则。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录取。录取时,从各初中学校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仙桃中学指令性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以前的学生。城区和乡镇没有完成的分配计划再分别在城区和乡镇中按志愿、分数择优录取。
4、其它招生计划录取。仙桃中学国际部、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省内跨市(州)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属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市(州)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6、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属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7、录取通知。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考生。考生可以在仙桃教育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