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09:25作者:李一老师
3.符合加分条件的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负责将本校上述考生的相关材料(《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汇总造册交区教育局(社发局),由区教育局(社发局)汇总后于4月2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公示、核准后加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以及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请查看原文件附件3)于4月21日(上午9:00—下午4:00)直接交至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4楼,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教育局公示、核准后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