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7:49作者:李天扬老师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6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