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41作者:李天扬老师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教〔2015〕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报名
凡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上述学生要在4月11日前持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个人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12日至22日期间到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区)4月26日前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并上报市教育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县(区)、学校增添、变更考生信息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负责。
(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
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
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命题原则
命题工作由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命题原则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包括对学生安全常识,特别是自防、自救和遇险逃生等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考查,占10%的权重。